盧校長與你同行: 制勝DSE:解讀中華文化之孝道(三)(22/2/2020)

盧校長與你同行:

制勝DSE:解讀中華文化之孝道(三)

在《論語》中,提及一個頗難明白的故事——這就是「葉公攘羊」了。讓我們先來看看原文:

葉公語孔子曰:「吾黨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孔子曰:「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。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《論語.子路》

葉公對孔子說:「我家鄉有個正直的人,他的父親偷了人家一隻羊,他便直接報官,告發父親。」孔子回答說:「我家鄉之正直人與你的有些分別,父親不會公開揭露兒子的惡行;兒子也不會公開揭露父親的過錯,我們的正直是會這樣的。」

孔子贊成不公義嗎?他贊成偷竊嗎?父親做錯了,做兒子的,沒有責任提醒他嗎?

孔子曾說:「事父母,幾諫;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;勞而不怨。」

孔子認為父母都是會犯錯的,而提醒父母更是兒女的責任;然而,在提醒父母同時,不要違反「禮」的原則。

「禮」,可理解作「人與人之間合宜的關係」。也許,孔子認為,父親「攘羊」,直躬者」直接到官府舉報父親,反應程度有點不合符「禮」的考慮。

看清原文,孔子說的是「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」,其中,孔子用了一個「異」字。孔子「異」於「直躬者」的,便是在處理事件時,會兼顧「禮」的考慮。也許,在處理「攘羊」一事,孔子考慮的不是報官、不報官那麽簡單,而是在考慮「案情」之餘,也考慮「親情」。

論「案情」而言,對當時的人來說,「攘羊」不算是大罪;論「親情」而言,由兒子來報官,會不會在感情方面對父親造成很大的打擊呢?我想,這比起對方失去一隻羊的痛苦更大得多——雙方的損失。不成比例。因此,在處理時,要兼顧「案情」與「親情」。

孔子曾說: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」

孔子認為,純粹以刑法來約束百姓,並非最佳的方法。」

孔子又說:「道之以德,齊之 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

孔子又認為,以道德原則來教化百姓,才是最好的呢。

由此看來,葉公的鄉里動不動直接報官來「小義滅親」、「不禮滅親」,實在有商榷之餘地。

挽回一個人,比起懲治犯錯的人更為重要。因此,可考慮先規勸父親,然後找出補救和補償的方法,追求「庭外和解」來平衡「法、理和情」這三方面的考慮。

我有個建議,讓大家考慮一下:

如果我是「直躬者」,我會「幾諫」父親,也會代父親把物歸原主,主動向物主道歉,更賠償他多一隻羊,以彌補他在心靈方面的損失。

如果物主堅持報上官府,作為兒子的,也會陪伴父親一起面對,亦會向官府「代父求情」;萬一父親被官府判刑入獄,也會向官府提出「代父坐牢」的請求——原來在美國某些州份,曾經有這樣的法例,現在仍有沒有這條法例,我就不太清楚了。

其實,在直接報官以外,還有其他選擇之餘地呢。不過,校長的見解,也不一定是對的呢!請大家多多指教。

盧校長

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(六)